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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3.15”曝光儿童鱼肝油属蒙骗公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3-17 16: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479 原文:
核心提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7日上午召开发布会,介绍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等。就记者提到的“3.15”晚会上被曝光儿童鱼肝油类产品的问题,食药监总局办公厅主任颜江瑛表示,只要符合保健食品和食品的备案标准,也可以用于保健食品和食品。但糖果食品按“鳕鱼肝油”的标签来蒙骗公众、误导和欺骗消费者、逃避监管是非常恶劣的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7日上午召开发布会,介绍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等。就记者提到的“3.15”晚会上被曝光儿童鱼肝油类产品的问题,食药监总局办公厅主任颜江瑛表示,收录在药典中的维生素类、鱼肝油、葡萄糖、矿物质、麦芽糖等,只要符合保健食品和食品的备案标准,也可以用于保健食品和食品。但糖果食品按“鳕鱼肝油”的标签来蒙骗公众、误导和欺骗消费者、逃避监管是非常恶劣的行为。

    颜江瑛表示,我们生活中经常能看到们AD钙奶,因为鱼肝油当中含有丰富的A和D,是重要的维生素A和D的来源,可以预防和治疗儿童的佝髅病,在这里可以允许放到保健食品当中,就是鱼肝油。我们常见的维生素类的,可以放在食品当中作为食品的营养强化剂。这一次“3.15”曝光的“鳕鱼肝油的案件”,是地方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当中发现的一个违规产品,该产品的典型特征是没有经过获得保健食品的许可,也不按照食品的备案标准要求进行组织生产,擅自使用鱼肝油,而且在它产品的标识标签和外包装上用所谓的特别醒目的“鳕鱼肝油”的标签,类似像儿童鱼肝油来混淆家长的视听,达到违规宣传的目的,同时高价销售,因为是糖果食品,他按“鳕鱼肝油”的标签来蒙骗公众、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同时也达到一种逃避监管的目的,这是非常恶劣的行为。

    颜江瑛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责令地方省局对此类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产品下架、封存、召回,同时监督销毁。在对企业的惩处当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位法企业严查重处,吊销产品许可证。如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惩处。

    颜江瑛同时表示食药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儿童鱼肝油类产品的监管,在生产经营方面加强监督检查、检测抽样、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研究和理顺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监管衔接问题。她强调,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去年保健食品“打四非”会有一系列的长效机制的建设,也会针对保健食品出台一些规章制度,食药监部门将转变现有的监管理念,创新监管的方式,在加大惩处力度上有更多的举措。

日期: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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