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欧盟网站消息,6月19日欧盟委员会就从第三国进口有机产品,发布(EU) No 567/2013号条例,修订(EC)No 1235/2008号条例中的部分内容。
新法规附录I更正了(EC) No 1235/2008号条例附录III中某些单位的网址,附录II更正了(EC) No 1235/2008号条例附录IV中某些第三国的产品分类。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附录II中第1条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附录II中的第3、4条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所有条款都将具有法律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
原文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67:0030:0032: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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