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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食药监局再发预警 餐厅加工草乌将被追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2-11-15 13:55 来源:云南网  浏览:252 原文:
核心提示:14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发布预警公告,要求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婚丧宴请等,一律禁止加工出售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14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发布预警公告,要求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婚丧宴请等,一律禁止加工出售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秋冬季节,昆明民间多有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饮片)的不良习惯。近年来,云南辖区内屡发群体性食用草乌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件,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饮食习惯,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发布严禁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的风险预警,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加工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供消费者食用;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如违反公告规定,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从重处罚,造成或引发中毒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或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草乌是药品,而且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是一种用生命作代价的冒险行为,切莫以身试"毒",为了自身和家人的幸福,千万不要擅自食用草乌。

    徐婕(昆明日报)

日期:2012-11-15
 
 地区: 云南 昆明市
 行业: 餐饮
 标签: 餐厅 餐饮 食堂 食药监局 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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