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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真空包装即食大豆食品的注册要求修订案将于2011年11月6日生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08-19 08:11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354  原文:
核心提示:2011年2月11日,台湾地区卫生部门建议修改的真空包装即食大豆食品表的注册要求.最终修改将于2011年11月6日生效.

    2011年2月11日,台湾地区卫生部门建议修改的真空包装即食大豆食品表的注册要求.最终修改将于2011年11月6日生效.

    主要内容:

    (一)真空包装黄豆即食食品应填具"真空包装黄豆即食食品查验登记申请书表",向卫生部门办理查验登记.

    (二)除符合真空包装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可于常温贮存及贩卖者外,真空包装黄豆即食食品应于包装上标示"建请加热后食用"的字样,须标示于最小贩卖单位的外包装正面明显易见处,标示字样的字体长宽不得小于零点五公分.

    (三)非经卫生部门查验登记许可并予以公告的真空包装黄豆即食食品,不得制造、加工、调配、改装或贩卖.

日期:2011-08-19
 
 地区: 中国 台湾
 行业: 方便食品 粮油
 标签: 包装 大豆 即食食品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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