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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严格执法才是当务之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04-19 09:57 来源:国际金融报  浏览:323  原文:
核心提示:这一回是豆芽了。昨天下午,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新闻办发布消息称,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端掉6个黄豆芽黑加工点,查获掺入非食品添加剂豆芽25余吨。这25吨毒豆芽,全部被掺入致癌物与兽药。

    这一回是豆芽了。昨天下午,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新闻办发布消息称,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端掉6个黄豆芽黑加工点,查获掺入非食品添加剂豆芽25余吨。这25吨毒豆芽,全部被掺入致癌物与兽药。

    上海"染色馒头"尘埃未定,北京"毒汁黑芝麻"尚在"收审",沈阳"兽药豆芽"却又暗下疯长。毒食品接力赛,一棒接着一棒,不免让人惊呼:"还有什么可以放心去吃的呢!"

    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恶性事件却频频出现,到底有没有治?怎么才能把食品安全阀门牢牢关死?"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这些"黑"心商家的不法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以及整个行业的信誉。这不仅是某些企业的个例道德低下的反映,也折射出全行业道德的集体滑坡。

    很自然,人们会想到道德力量,借助社会道德的阻击和追杀,用提高道德的无形力量来守护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毋庸置疑,对于食品安全,道德,是一种巨大的力量,在食品安全生产中不可或缺;但是,如果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道德上,恐怕还不能有效杜绝食品隐患。笔者认为,让法律也扛起食品安全重任,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卫生法才是当务之急。而且这种法律还必须以"最精细,最完整,最严苛"的形态出现,真正做到让食品经营者加大违规的法律成本。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者,"一经查实",关门坐牢,惟有如此,才能够实现食品卫生法惩治和威慑价值,有效制止并杜绝食品重大事故的发生。

    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在美国,如果食品通不过安检,就会"闷死"在作坊;欧盟,食品生产每个细节都会被盯死,尤其是在动物源性产品官方监管上苛刻到极点。比如,一头猪如果睡眠不足就不允许屠宰,以避免体内产生微量的毒素;还有日本,为了确保国民的食品安全,10次修改《食品卫生法》,如果哪家企业(或食品作坊)违背了该法律,那就要倾家荡产,关门大吉。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初步奠定了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基本框架。来自权威部门的最新数据显示,仅2010年,有关部门共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18.87 -0.32% 股吧]、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3552万户次,查处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万余家。食品安全的整顿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明显存在着滞后于市场的缺陷,具体表现为"五重"、"五轻"重大弊病,即重权力,轻权利;重程序,轻实体;重局部,轻全局;重职权,轻责任;重处罚,轻促进。而且,监管往往成为"马后炮":曝出来就查,没曝出来就过。

    法律和道德是两个范畴的事情,不能互相替代。法律和道德也是互相关联的,完善的法律法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有道德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起到保护的作用,对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者是一种威慑。

    民以食为天,食品维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食品工业是我国支柱性产业,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食品的国际竞争力。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合理、有效而严苛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制止和打击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有损食品安全的行为,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日期: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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