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日本将于今年7月1日起,对进口农产品实施可追溯性法规,将要求追溯农产品的原产地至县级,大米出口商需对此做出相应的调整。出口至日本的泰国大米将必须标注原产国,将来或将要求标注大米的收获省份。该项法规的颁布源自低劣产品进入食品行业后引起的一连串食物中毒事件。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