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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修改进出口畜产品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0-12-09 14:55 来源: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浏览:284  原文:
核心提示:2010年11月,韩国农林渔业食品部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公布关于进口畜产品残留项检验不合格措施标准指南的法规修改草案本提案,拟修改进口畜产品申报检验法规。

    2010年11月,韩国农林渔业食品部(MIFAFF)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NVRQS)公布关于进口畜产品残留项检验不合格措施标准指南的法规修改草案本提案,拟修改进口畜产品申报检验法规。拟定修改案如下:

    1、将法规名称“进口畜产品检测项不合格措施标准指南”改为“进口畜产品实验室检测不合格标准”;

    2、设置“第4条暂扣出口货物”适用日期:考虑通知其它国家或申请人期限和程序,规定为获得不合格结果的次日(新制定(4)条);

    3、补充或调整附表1第1和2组残留物分类:

    --第1组新增材料:59项(第2组删除9项);

    --第2组新增材料:17项。

日期: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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