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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共同市场发布食物接触器具染色剂安全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0-07-23 08:20 来源:江苏检验检疫局  浏览:334  原文:
核心提示: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的共同市场小组最近发布了一项最终技术法规,明确了MERCOSUR成员国生产或进口的食品接触器具中染色剂的新安全要求。

    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的共同市场小组(由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代表组成)最近发布了一项最终技术法规,明确了MERCOSUR成员国生产或进口的食品接触器具中染色剂的新安全要求。这些法规将于2010年12月15日前被成员国纳入本国法律。

    该法规明确了食品接触器具中染色剂最大限量如下:

    1、有机染色剂中的非磺化芳族胺。可溶解于盐酸中的主要非磺化芳族胺(表现为苯胺)的限量为500ppm(按染色剂总质量计)。对二氨基联苯、β-萘胺和4-氨基联苯限量为10ppm。

    2、有机染色剂中磺化芳族胺。磺化芳族胺(表现为苯胺磺基酸)限量为500ppm(按染色剂总质量计)。

    3、重金属和有毒物质。该法规明确下列最大限量:锑(0.05% m/m)、砷(0.005% m/m)、钡(0.01% m/m)、镉(0.01% m/m)、铬(0.10% m/m)、铅(0.01% m/m)、汞(0.005% m/m)、硒(0.01% m/m)、锌(0.20% m/m)。

    3、炭黑。下列限量适用于炭黑:甲苯萃取(0.1% m/m)、环已烷萃取(386 nm<0.02 AU 1CM cell 或<0.1 AU 5CM cell)、苯并(a)芘(0.25mg/kg)、聚合炭黑(2.5% m/m)。

    另外,该法规明确了含染色剂的食物接触器具的最大特定迁移限量:锑(0.04mg/kg)、砷(0.01mg/kg)、钡(1mg/kg)、硼(0.5mg/kg)、镉(0.005 mg/kg)、铜(5mg/kg)、铬(0.05mg/kg)、氟化物(0.5mg/kg)、铅(0.01mg/kg)、汞(0.005mg/kg)、银(0.05mg/kg)、锡(1.2mg/kg)、锌(25mg/kg)。

 

日期:20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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