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近日发出G/SPS/N/USA/1842A1号通报,对熟猪皮的进口制定最终法规。法规准许在某些条件下从口蹄疫(FMD)、猪水泡病(SVD)、非洲猪瘟(ASF)及传统猪瘟CSF)地区进口熟猪皮。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经过风险评估得出结论:蒸煮方法经试验足以杀灭来自疫区进口熟猪皮所携带的相关病原菌。因此,本法规在继续防止相关疫病传入的同时,决定撤销熟猪皮的进口限制,并于2010年1月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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