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替代了实行多年的食品卫生法。这引起了政府、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广泛关注。食品伙伴网食品论坛是国内最大的食品技术社区,网友们也对此发表了诸多观点。网友单豆页,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本文讲述了他在食品安全正式实施以后工作中的一些体会。详情见:http://bbs.foodmate.net/thread-315677-1-1.html
我是一名普通的卫生监督员,工作在卫生监督执法的一线,我热爱工作,敬重事业。目前,我“依旧”从事着餐饮业卫生监督执法“本职”工作,它使我仍然铭记着《食品卫生法》的工作信念,并实践(执行)着新的《食品安全法》,所以,我离不开与同行交谈,总想把些话题吐露。
《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6月1日实施后,卫生监督员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不再依靠执法主体委托,而是依靠当地政府文件来执法,只有及时转变卫生执法(主体)观念,转变工作角色依据,才能适应新工作形势的需要,所以,吾一直在学习,在实践、也在探索。《食品安全法》设置分段监管引人思考,它是否就是目前中国唯一的、最行之有效的法制监管机制?在工作中要如何把“无缝衔接”落到实处呢?既然分了段,但又使段与段之间衔接得无缝,真是滴水不漏呀,这个衔接的社会学问还很是深奥广大的,这种严谨的科学性也是独一不二的,它对各个食品监管部门的人员素质要求与信任程度也都真是高调严格啊,制度是值得恭维的,而工作者更是荣幸的。我也有幸能在体制改革的过渡期“顶职”于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生增多了一段执法历练,这是难得的机遇,虽然是压力,但是,应当十分的珍惜她,应当尽力让她美好,让自己的经历难忘,所以,吾不断的在实践中探索着。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近日,实践中存在某些漏洞的舆论渐起,从唯物辩证法上看,食品分段监管在理论上可能也有不足,还需完善,而在实践中则是需要过程的,因此,作为工作者不可能连一点难度都没有。可话又讲回来,分段监管是《食品安全法》设定的内容,目前正是理论检验与舆论反应强烈的时候,尤其是依法行政的分段食品监管社会实践已经轰轰烈烈,如火如荼之时期,卫生监督员如果观念因陈守旧,还是像以前《食品卫生法》实施一样认识不到位,以为可以仍然由一个系统部门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那你就错了!因为,那就少了“你一段,我一段,他又一段,而他还有一段”的社会管理科学了,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衔接实践、那么多支队伍、那么多的力量、那么多的投入、那么多款证件与那么多线条的法规理解与执法解释.....。如果是这样,那么,依法行政就显得很单调了,法制体系的分门别类也就不详细。我不断在思量着、推敲着。
后来,我终于有了一点点开窍,问题的关键在于有否大局意识,虽然科学与真理有时侯也不一定是掌握在‘大多数’人的手里,但是,个人的追求、工作、专业及一切都算不了什么,个人的智慧是有限的,个人不可能改变社会,而只能适应社会,这并不是‘宿命论’而是奉公守法行为,这也不是‘从众心理’,而是依法行政作为,令行禁止就不会犯错误,不会渎职。与时俱进就是要不断向前发展,不管怎么讲,从《食品卫生法》更替为《食品安全法》,这其中费尽了多少人的心血啊,它还经历了五年的法理研究呢,它“无功劳也有苦劳”,也就是说,食品“卫生”更替成了食品“安全”就是一种“成果”,是一种“发展”。如果从“吃下去的食品就是你自己”这句通俗易懂的科普话语来解释问题,那么,食品从“卫生”到了“安全”的更替就是最切实的“以人为本”立法制度了,这是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子子孙孙身体健康与心理素质的天下大事,所以,人人大力关心,采取“细分求精”的方法与举措是可以肯定的。
当然,发展还得讲究科学,也就是科学发展了,这对于卫生部门是责无旁贷的,因为卫生部门最懂得人体科学,卫生部门以前又干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因此,对食品卫生防病是驾轻就熟的,既然“食品就是人体”(与“吃下去的食品就是你自己”同一意思),那么,卫生部门在不用参与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条件之下也是完全有能力来胜任“食品标准把关”、“新食品确认”、“食品风险预警”、“食品事故处置”等等食品安全护航保驾工作。
综上而论,吾为自己自豪,为能顿悟、能顾名思义的理解《食品卫生法》更替为《食品安全法》所具有的某些深刻内涵感到欣然,所以,吾迫不及待的要与同行共享。共享对《食品安全法》法制设定的理解,共享食品开始从“卫生”走向了“安全”坦途之逸;共享食品“安全”靠大众,靠“多段监管”之法理温馨,共享人民创造新历史的真谛;共享卫生部门是人体(包括食品)生命科学专家之殊荣,共享......走向未来之光明!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