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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出口果蔬基地标准正式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9-10-21 11:30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作者: 王哲辉    浏览:199  原文:
核心提示:日前,由沈阳检验检疫局起草的地方标准《出口蔬菜水果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控制规范》顺利通过检验检疫系统及农业相关部门专家审定,在地方获得备案,并已于2009年9月22日颁布,2009年10月1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商检法》、
   日前,由沈阳检验检疫局起草的地方标准《出口蔬菜水果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控制规范》顺利通过检验检疫系统及农业相关部门专家审定,在地方获得备案,并已于2009年9月22日颁布,2009年10月1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沈阳市农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基地管理要求与规定制定。依据标准规定,将出口蔬菜水果基地划分为3个类别,最低为3类,最高为1类,级别越高,表示该基地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与指标达到设定要求程度越高,质量安全控制系数越高,风险控制能力越强。

    本标准通过具体实践和不断提炼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该标准的实施,对出口蔬菜水果种植基地区域化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具有指导性作用,对提高辽宁地区出口蔬菜水果的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日期:2009-10-21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行业: 果蔬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标准 果蔬 食品安全法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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