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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人看食品事-2008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9-02-18 16:1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1251  原文:
核心提示:2008年已经过去了,在过去的一年中,食品行业和食品安全,一直是 中国媒体关注的焦点。 由食品伙伴网主办的2008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在食品行业朋友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成功进行。 本次活动首先由食品论坛的热心网友提出候选词汇,经过整理初步筛选出20
    2008年已经过去了,在过去的一年中,食品行业和食品安全,一直是中国媒体关注的焦点。由食品伙伴网主办的“2008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在食品行业朋友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成功进行。
 
    本次活动首先由食品论坛的热心网友提出候选词汇,经过整理初步筛选出20个候选词汇,从2008年12月31日开始进行网络投票(http://bbs.foodmate.net/thread-241346-1-1.html )。本次活动历时一月,到2009年1月31日结束,共有856位朋友参与投票,评选出了食品技术人员眼中的2008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
 
    食品论坛的网友主要是食品技术人员,网友们的投票反映了技术人员对行业大事的关注程度。我们对这十大热门词汇所涉及的事件和相关知识进行了整理,并邀请网友从食品技术人员的视角对其加以点评,以此对2008年食品行业的发展作一个概括和总结。
 
    本次评选出的热门词汇,三聚氰胺票数最高,另外国家免检,金融危机,限塑令等几个有关食品安全和行业发展的词汇也得到网友关注。这体现了技术人员对食品安全、食品监管、行业经济环境的重视,也体现了我国食品行业在2008年的艰难前进。
 
    2008年度中国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按得票数由多到少依次如下(6~10):
    6.柑橘蛆虫(452票,关注度52.8%)
 
    事件回顾
 
    2008年10月,一条有关在广元的柑橘中发现蛆虫,让人们不要食用的短信息通过手机和网络广为传播,由此造成全国许多地方柑橘滞销,果农和商贩损失惨重。
 
     事件发生以后,各地农业部门,以及国内柑橘方面的专家及时出面澄清事实:柑橘大实蝇会对其它农作物或动物造成危害,更不可能传染给人类。
 
    在政府监管部门的努力促使下,我国柑橘市场在11月份以后逐渐回暖,价格提升,销售量增加。但这次事件带来的损失对柑橘行业仍是个不小的打击。
 
    知识链接:
 
    柑橘大实蝇Bactrocera(Tetradacus)minax (Enderlein)俗称“柑蛆”,又名橘大食蝇,柑橘大果蝇。被害果称“蛆果”、“蛆柑”,是国际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大实蝇寄主为橘类的甜橙、京橘、酸橙、红橘、柚子等,也可危害柠檬、香橼和佛手。其中以酸橙和甜橙受害严重,柚子红桔次之。成虫产卵于柑橘幼果中,幼虫孵化后在果实内部穿食瓤瓣,常使果实未熟先黄,黄中带红现象,使被害果提前脱落。而且被害果实严重腐烂,使果实完全失去食用价值,严重影响产量和品质。
 
    柑蛆其实很不容易被误食,因为多数长了“柑蛆”的柑橘,里面的柑瓤被柑蛆吃过后,已经形成海绵状腐烂,容易辨认,只有极少数仍能保持柑瓤完好,因此,误食的几率并不大。少量误食柑蛆不会产生什么问题,目前也没有导致疾病的医学报告。
 
    网友点评:
 
    为什么一条手机短信就能引起巨大的恐慌和波澜?关键是食品安全太成问题了,消费者都成了“惊弓之鸟”,稍有风吹草动马上就会掀起滔天波浪,这种情况值得监管者和业内人士深刻反思。
 
    7.毒饺子(430票,关注度50.2%)
 
    事件回顾
 
    2008年初,日本媒体报道,兵库县高砂市一家3口食用中国产冷冻饺子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后经检验在水饺中检出高浓度甲胺磷农药。
 
    事件发生后,我国质检总局、公安部等积极回应,先后对相关企业河北天洋食品厂的问题批次留存样品、相邻批次产品、库存产品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均显示未检出甲胺磷。日方调查团在对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后表示:从调查情况看,该企业车间整洁、管理完善,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2008年5月30日,日本生活协同组合联合会(日本生协)公布了第三方委员会就事件的应对措施等作出考证后制定的最终报告书,说明了为防止事件复发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受这一事件的影响,我国许多企业开始实施安全防护计划,以防止类似危害物进入产品中;2008年我国对日本食品出口大幅度减少,企业收入下降。
 
    知识链接:
 
    甲胺磷,又名多灭磷。学名O,S-二甲基硫代磷酰胺。一种内吸性极强、兼有触杀作用和胃毒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
 
 
    网友点评:
 
    抛开责任问题、民族感情问题,我们可以看到,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同时,食品安全也从传统的残留物污染问题,扩展到食品反恐安全领域。食品安全任重道远。
 
    8.奥运食品(370票,关注度43.2%)
 
    事件回顾
 
    2008年我国承办第29届夏季奥运会,举世瞩目,我国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齐心协力,共同保障奥运食品安全。
 
    2008年初,北京宣布建立“奥运食品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对2008年奥运会赛时食品安全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调度处理。
 
    2008年8月19日,日本共同社报道,北京奥运村和赛场等奥运会相关区域并没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这是因为中国政府全力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2008年10月9日,中国质量报报道,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奥运食品安全实现了食品供应零中断、餐饮运行零投诉和食品安全零事故。北京奥运食品安全结果值得骄傲经验更值得借鉴。
 
    知识链接:
 
    奥运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网友点评:
 
    奥运食品安全,这么难办的事我们做得多好!这说明只要我们用心,中国完全可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9.汇源并购(333票,关注度38.9%)
 
    事件回顾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与汇源果汁在港联合公告,可口可乐拟以每股现金作价12.2港元,总计约179.2亿港元(约合24亿美元),收购汇源果汁所有已公开发行股份。
 
    2008年9月4日,搜狐等几大网站对网友的调查均显示,超过八成网友反对可口可乐收购行为。
 
    2008年11月6日,商务部表示,可口可乐提交的申请材料尚未达到反垄断法第23条的要求,商务部对此并购案尚未立案。2008年12月5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透露,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整套申报材料已经达到了《反垄断法》规定的标准,最后一次补充材料是在11月19日。也就是说,此案已经正式进入反垄断审查程序。
 
    知识链接:
 
    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主营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2007年- "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
 
    可口可乐公司(Coca-Cola Company)成立于1892年,目前总部设在美国乔亚州亚特兰大,是全球最大的饮料公司,拥有全球48%市场占有率。可口可乐在200个国家拥有160种饮料品牌,包括汽水、运动饮料、乳类饮品、果汁、茶和咖啡。
 
    网友点评: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的思想应该再解放一些,胸怀应该再开阔一些。规范企业经济活动的应该是法律而不是民族情绪。
 
    10.电子监管码(327票,关注度38.2%)
 
    事件回顾:
 
    2008年,针对电子监管码的推行、存废,在食品企业,质检总局及其相关防伪信息企业之间展开了一场争论。
 
    2007年1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中,决定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
 
    2008年3月,19家知名食品企业不久前联名上书有关部门,对推广“电子监管码”表示质疑,认为它加重了企业负担,而对保证食品安全又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应当慎重对待。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实施首日,北京的4家防伪企业联名,以“行政垄断”的理由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
 
    2008年8月25日,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
 
    2008年8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终于首次公开回应电子监管码事件,表示总局并未从中获得一分一厘的收益,同时宣称已退股中信国检。
 
    2008年10月25日,有报道称,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机构被撤销。
 
    知识链接:
 
    电子监管码由国家质检总局、中信集团和中国电信于2005年9月开始建设,旨在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为政府部门、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社会化服务,对产品质量实施电子监管。
 
    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反垄断法的任务就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以及对合法产生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网友点评:
 
    多个管理部门共管都不能有效地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管,出现那么多令人震惊的质量问题,何况是电子监管呢?只要体制、机制依然存在缺陷,责任追究依然无法落实,再先进的手段也不会产生任何实际效果。管理者是裁判员,裁判员参与比赛,难免要引起大家的质疑。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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