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7日,韩国健康福利家庭事务部发布食品卫生法修正案草案。食品卫生法修订如下:
- 简化食品卫生法,以便易于理解和解述法案。
- 建立对有害食品进行迅速反应的紧急检验体系,准许更多消费者要求食品生产商及加工商进行检验;
-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中心”,收集食品信息,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 建立补救机制,没收任何制造、加工和销售劣质食品的不法盈利;及
- 增加监禁底限(从1年增加到3年) (销售用有病动物生产的加工食品的任何人将被判处3年监禁)。
2008年10月27日,韩国健康福利家庭事务部发布食品卫生法修正案草案。食品卫生法修订如下:
- 简化食品卫生法,以便易于理解和解述法案。
- 建立对有害食品进行迅速反应的紧急检验体系,准许更多消费者要求食品生产商及加工商进行检验;
-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中心”,收集食品信息,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 建立补救机制,没收任何制造、加工和销售劣质食品的不法盈利;及
- 增加监禁底限(从1年增加到3年) (销售用有病动物生产的加工食品的任何人将被判处3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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