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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检验检疫局多措施扶持大蒜出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8-11-12 09:07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作者: 田莹哲    浏览:434  原文:
核心提示:大蒜是济宁的主导出口农产品,近几年来,出口量持续增长。今年1~10月,济宁大蒜出口72.22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3.61%,再创历史新高。济宁检验检疫局帮助大蒜出口企业取得了如此可喜的成绩,主要得益于采取了如下措施: 积极宣传出口大蒜新要求。根据国家质检

    大蒜是济宁的主导出口农产品,近几年来,出口量持续增长。今年1~10月,济宁大蒜出口72.22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3.61%,再创历史新高。济宁检验检疫局帮助大蒜出口企业取得了如此可喜的成绩,主要得益于采取了如下措施:

    积极宣传出口大蒜新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通知精神,为规范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完善检验检疫监管体系,明确基地备案操作程序,进一步保证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卫生。该局在金乡县召开了全市出口农产品区域化管理会议,向出口企业全面贯彻出口大蒜的新要求,使出口大蒜加工企业提高了认识,为有效地开展出口大蒜的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加大产地检验检疫监管力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检验检疫局的文件要求,出口货物必须实施产地检验检疫。济宁局积极宣传实施货物产地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企业切实认识到实施产地检验检疫的重要意义;同时,积极为出口企业从报检、检验检疫、检疫处理、收费和出证放行等环节提供热情服务。对于一些非法出口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有效地促进了产地检验检疫。

    抓基地备案管理。济宁局根据《山东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基地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精神,对全市范围内的出口大蒜基地进行了再申请、再认定、再审核。从农药的采购、入库、发放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统一基地记录表格,真正实现了源头可追溯。通过进一步的规范,济宁市大蒜基地备案面积达70万亩。同时,向金乡县政府提出了建立大蒜区域化生产体系。目前,有机基地、绿色基地、无公害基地已覆盖全县,并分别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验收,确保了大蒜供应质量。

    加强区域化管理建设。国家质量总局261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出口蔬菜必须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济宁局率先提出了对大蒜开展区域化管理的设想,与金乡县人民政府共同起草了《金乡县大蒜区域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推行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龙头带动、部门联动、全民行动的“两导三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新模式。利用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规范大蒜的种植和农业化学品的投入,达到快速、便捷、无缝隙管理,从源头和社会大环境上解决出口大蒜的食品安全问题。

    严格大蒜加工企业卫生登记。根据2008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保鲜大蒜、元葱加工企业卫生登记要求(试行)》,济宁局对于新申请出口大蒜卫生登记的企业,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帮助企业选址,审阅建厂图纸,培训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特别是产品的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通过检验检疫人员和企业共同努力,今年又有7家企业通过了出口大蒜卫生登记评审,使济宁市大蒜出口企业达到86家。

    提升加工企业设施水平。济宁局针对大蒜出口的特点,建立了大蒜出口风险分析制度,本着“保证质量,促进发展"的原则,按照山东检验检疫《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在企业分类推荐和考核方面,严格掌握分类标准,制定分类管理方案。通过实施企业分类管理,缩短了检验检疫周期,大大提高了企业的通关速度和通关效率。

    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济宁局对出口大蒜加工企业日前再次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查货物是否来自检验检疫注册登记企业;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查企业的诚信度;查企业变动情况;查去年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出口到敏感国家或地区的高风险食品农产品企业是否100%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查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专项整治情况。通过拉网式检查,大蒜出口加工企业失效3家,限期整改46家,大大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日期: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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