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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拟定Spinetoram最大残留限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8-08-25 09:29 来源:农产品国际标准跟踪信息网  浏览:404  原文:
核心提示:2008年5月6日,加拿大拟定Spinetoram (PMRL2008-11)最大残留限量。目前,加拿大的最大残留限量是通过官方公报进行磋商后,根据食品药物法规(FDR)制定的。通过Bill C-28对食品药物法的修订,预计于2008年生效,这将允许按照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合法的制定杀虫剂最大残留

    2008年5月6日,加拿大拟定Spinetoram (PMRL2008-11)最大残留限量。目前,加拿大的最大残留限量是通过官方公报进行磋商后,根据食品药物法规(FDR)制定的。通过Bill C-28对食品药物法的修订,预计于2008年生效,这将允许按照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合法的制定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而无须经过FDA所属法规的批准。本文件的目的是对所列的Spinetoram,包括其代谢物N-demethyl-175-J及N-formyl-175-J的国内MRLs进行咨询,这些限量是在PCPA于2008年6月28日生效后由PMRA拟定的。咨询活动已经在Bill C-28生效之前开始,以便在FDA被修改后尽快合法的制定本文件所列的MRLs。每种农作物组/分组所含的产品被列在相应的拟定MRL文件中(PMRL2008-11)。

MRL(ppm)
未加工农产品(RAC)/或加工产品
7.0
叶类芸苔属植物(作物亚组5B),叶类植物(作物4组),叶类根茎与块茎植物(作物2组)
3.0
柑橘油
2.0
芸苔属植物头和根茎(作物亚组5A)
1.0
葡萄汁
 
0.7
矮生浆果亚组(作物亚组13-07G;不包括矮灌木兰莓、曼越橘、葡萄干
0.5
曼越橘(作物亚组13-07A), bushberries (作物亚组13-07B;不包括高灌木曼越橘,红豆)
0.4
小果实攀藤植物亚组,不包括猕猴桃(作物亚组13-07F;不包括酸枣)
0.3
葫芦类植物(作物9组)、柑橘果(作物10组),可食豆荚豆类植物(作物亚组6A)
0.2
果类植物(作物8组),核果(作物12组),黄秋葵
0.1
梨果(作物11组)、根茎植物(作物亚组1A)、大麦、燕麦、黑麦、小麦
0.04
块茎与球茎植物(作物亚组1C),带皮多汁豌豆与豆(作物亚组6B)、带皮干豌豆与豆(作物亚组6C)、芦笋、玉米(甜/田/爆米花玉米)、曼越橘、干大豆
7.5
奶油
5.5
牛、山羊、马及绵羊脂肪
0.85
牛、山羊、马及绵羊肝
0.6
牛、山羊、马及绵羊肉副产品(不包括肝脏)
0.3
0.2
牛、山羊、马及绵羊肉
0.04
蛋、猪与家禽脂肪、瘦肉及肉副产品

日期: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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