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香港营养标签法例年初呈立法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7-12-13 09:43 来源:香港政府新闻网  浏览:523  原文:
核心提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表示,制订食物标签法例的目的,是协助市民透过食物标签获取更多资料,衡量食物本身的营养成分,选购食物,主动地保障自己的健康。 他12月11日在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会议时指出,实施营养资料标签制度,除了帮助市民选购食物时能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表示,制订食物标签法例的目的,是协助市民透过食物标签获取更多资料,衡量食物本身的营养成分,选购食物,主动地保障自己的健康。

    他12月11日在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会议时指出,实施营养资料标签制度,除了帮助市民选购食物时能作出知情的选择,保障个人健康,也同时规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营养标签及声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食物及卫生局建议,就预先包装食物推行营养资料标签制度,所有预先包装食物,必须在食物标签上标示热量、反式脂肪,以及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饱和脂肪、钠及糖等6种核心营养素。  
 
    新鲜食物可获豁免

    豁免原则包括:

    业界在提供营养资料方面有实际困难,例如预先包装食物的容器表面总面积少于100平方厘米;

    食物的热量和核心营养素价值非常低,例如茶叶、香料、蒸馏水;

    食物属新鲜食物,并无添加任何成分,也没有经过加工处理,例如生肉和新鲜蔬果;

    食物以小量出售。

    实施小量豁免制度

    当局建议在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下,为每年销售量30,000个单位或以下的食品实施小量豁免制度。

    实施小量豁免制度后,大部分以小量进口或小量制造的民族食物、有机食物或高档食品,都可获豁免遵从标签规定。

    建议的营养资料标签制度,并不适用于婴儿/较大婴儿的配方奶粉、婴儿及幼儿食物,以及为有特别膳食需要人士而配制的其他食物;因这类食物受到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不同准则所规管。

日期:2007-12-13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