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低聚果糖和聚葡萄糖不应被当做膳食纤维,而应被视为碳水化合物的一部分;
2.明确总糖和外源添方糖的区别和所包含的物质范围;
3.规定添加了膳食纤维的食品,其关于糖类的营养声称只能使用“添加外源糖”,不得使用“未添加糖”或同义、近义声称;
4.规定鸡蛋及蛋制品营养标签中只能标注总糖含量,不得标注外源糖量(因为根据产品定义和标准,鸡蛋及蛋制品不得添加外源糖);
5.补充规定由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的糖应被视为外源添加糖。
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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