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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标准应从生产型转为贸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7-12-05 10:47 来源:国际商报  浏览:340  原文:
核心提示:有关专家在近日于廊坊举行的中国农业标准化食品安全发展论坛三北地区峰会上表示:我国现行农业标准很多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缺乏必要的自由度和应变性,应将生产型农业标准转变为贸易型标准。 专家表示,贸易型标准的特点是把农产品的使用性能与消费者的要求放在首位,简

    有关专家在近日于廊坊举行的“中国农业标准化·食品安全发展论坛三北地区峰会”上表示:“我国现行农业标准很多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缺乏必要的自由度和应变性,应将生产型农业标准转变为贸易型标准。”

  专家表示,贸易型标准的特点是把农产品的使用性能与消费者的要求放在首位,简洁可行,重点突出,更新速度快,与国际惯例一致,有非强制性。另外,贸易性农业标准注重农产品的外观和包装,这一点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尤其具有借鉴意义。

  本次会议是中国民间团体在农业标准领域组织的一次最大规模的会议,1000余名代表参会,商讨中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方向。

  与会专家表示,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科技兴农”的载体和基础。随着农业国际化日益增强,农产品、农业技术以及信息的相互交流、交换也越来越频繁,竞争的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采用国际标准,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加强农业标准化的工作,提高我国农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会议期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就破解中国食品安全困局提出了13条建议:建立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建立中国食品安全需要的科技支撑体系;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交流体系;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基本法,增强执法能力;完善食品供应组织体系;实行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食品溯源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媒体的作用;加强教育和培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与会代表还签订了《农业标准化与食品安全发展联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日期:2007-12-05
 
 地区: 河北 廊坊市 中国
 行业: 果蔬
 标签: 标准 农产品 食品安全 消费者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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