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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遏制食品添加剂危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6-06-08 10:03  浏览:629  原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主要存在五方面问题:
第一,使用国家不允许使用的品种。如在某些食品中添加苏丹红和酸性橙等人工合成的致癌性化工染料;在面粉、米粉和粉条中添加以甲醛和亚硫酸钠制剂的“吊白块”进行漂白。

第二,不按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如在大米上着色素、加香料,三黄鸡上涂黄色,茶叶中加绿色,枸杞子用红色素浸泡,肉制品使用防腐剂等。

第三,为掩盖食品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在不新鲜的卤菜中添加防腐剂,在变质有异味的肉制品中加香料加色素等。

第四,国家规定必须使用食品级的食品添加剂,但部分食品生产单位为降低成本,使用工业级产品。如在面制品中添加工业用碳酸氢钠,成本降低了一倍,但其中铅和砷的含量严重超标。

第五,标识不注明,误导消费者。食品生产单位在产品中明明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却在产品标志上标注“不含任何添加剂”、“不含防腐剂”等词,误导消费者。
要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除了食品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管外,生产、使用添加剂的单位以及销售企业也都必须把好关。

首先,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单位,要报经省卫生厅审查,符合条件并领取生产卫生许可证后,才能进行生产。使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进行定型包装,在包装标识上注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质量标准、规格、使用说明等,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其次,生产、使用国家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扩大某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时都要进行安全性评价,经国家卫生部批准后,才能生产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另外,销售食品添加剂必须要有专门的商店或设专柜经营,不得散装出售。经销单位或食品企业在采购食品添加剂时,要向对方索取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卫生许可证和与产品批号、数量相符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日期:2006-06-08
 
 行业: 添加剂配料
 标签: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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