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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滥用害人要遏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6-04-27 00:00  浏览:687  原文:

日前,英国各大食品超市、商店的400多个品种的数百万件食品因被怀疑含有可能致癌的色素苏丹红(一号),被撤下货架。我国很快作出反应,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清查可能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3月4日向新闻界通报,有关部门日前从亨氏辣椒酱中检出了苏丹红(一号),同批次产品已被责令下架召回。苏丹红(一号)风波再次引发人们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关注。

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目前,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6大类、22小类、1500多种,国外的添加剂使用更为普遍。食品添加剂按国家标准使用是安全的,问题出在滥用上。为此,有关人士呼吁,尽快完善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法规,可从根本上治理滥用添加剂问题。

触目惊心:食品生产“变了味”

经常看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的观众一定记得这样一幕场景:在广东普宁市,一些生产情人梅、相思梅等蜜饯的车间里,由于生产时使用的防腐剂过多,工人们戴上了防毒面具。

在一些地方,少数食品生产厂家昧着良心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

湖南祁东县一些红薯粉条加工点为了增加粉条的成色,把“吊白块”和工业明胶派上了用场。这种“新工艺”,据说在当地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在山东省平邑县地方镇,一些厂家在加工水果罐头的过程中,违规使用防腐剂、工业火碱、色素、糖精、甜蜜素等多种添加剂。而我国有关食品生产标准中明文规定,生产水果罐头禁止使用任何防腐剂。

安徽省蚌埠市的一些瓜子厂生产的瓜子光滑油亮,原来是因为加工过程中添加了相关规定中禁止使用的明矾、工业盐、滑石粉和工业石蜡等物质。

黑龙江省海林市的一些企业使用硫酸铜和氯化锌等工业化学原料,使干瘪发暗的干蕨菜转眼就变得新鲜脆绿。

浙江苍南县以生产卤制熟食闻名省内外,产品有鸡腿、鸡翅、鸡蛋等,品种繁多。一些厂家为了让自己的产品色泽鲜艳诱人,在生产过程中用一种名为酸性橙的化工染料对原料进行染色。

近年来,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现象频频被媒体曝光,各级执法部门也加大了查处力度,但令人担忧的是,这种现象至今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年2月底公布的罐头和熟肉制品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还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可忽视:小食品潜藏大危害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了解到,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小食品潜藏大危害”成了广大消费者心中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6大类、22小类,1500多个品种。这些食品添加剂按来源可分为天然及化学合成两大类,按其用途可分为香精、色素、抗氧化剂、杀菌剂等。

未纳入我国食品添加剂目录的“吊白块”,是一些不法厂家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常用的“法宝”。据专家介绍,“吊白块”的化学名称是甲醛次硫酸氢钠,呈白色块状或结晶性粉状,因在高温下有极强的还原性,具有漂白作用,所以在印染工业中常常被用作拨染剂。科学研究表明,“吊白块”水溶液在60℃以上就开始分解为有害物质,120℃以下分解为甲醛、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消费者吃了过多用“吊白块”加工出来的食品往往会产生头痛、乏力、食欲差等症状,长期食用会导致癌症的发生。

华南理工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博士崔春指出,一些滥用合法食品添加剂加工出来的伪劣食品也会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如食用过期的食品添加剂;食用汞、铝等有机溶剂未清除的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过量含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在谈到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的危害时,清华大学分析中心高级工程师王辉介绍说,明矾中含有的铝通过肠胃吸收,会在人体内沉积,如果超过一定量就会对人体造成损害,早期症状表现为身体虚弱、抑郁、焦躁、记忆力减退,严重时会造成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如果在脑内沉积过多会造成痴呆和帕金森症。

各方建议:相关标准和法规亟待完善

“我国添加剂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尚不完善,是造成当前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现象突出的重要原因。”中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于江虹指出,目前,我国添加剂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主要存在3大问题,其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已跟不上形势要求,不少在国际上已普遍禁止的品种,在我国仍允许使用。其二,已批准的1500多种添加剂中,仅有250多种有国家标准。其三,许多食品添加剂缺少残留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

北京市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小敏认为,目前有关法规中对食品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不够,也是导致食品生产中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屡禁不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他告诉记者,根据已有相关食品法规,有关部门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处以警告处罚,特别严重或者比较严重的也只是吊销营业执照。

如何规范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发展,于江虹认为,国家在食品安全的科研投入方面应覆盖重要的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研究;卫生、质量监督部门、科研机构、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该结合我国的膳食结构和习惯,对我国主要使用的添加剂,特别是在传统食品例如豆制品、调味品、蜜饯、酱腌菜、炒货以及各种饮料等中使用的添加剂,按照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危险性评估的方法,进行安全性评价,以此作为制定相关标准的基础。

华南理工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博士崔春向记者透露,根据最新公布的《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现行加工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将在两年内得到调整完善,而食品添加剂是两年计划的重中之重。根据计划,今后将在标准中明确列出所有禁止添加物质的名单,检测食品质量时,将首先检测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

专家提醒:买食品要认知名品牌

“消费者应该掌握一些基本的食品添加剂知识,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崔春向记者介绍,在我国,每增加一种新的食品添加剂,都要经过比较严格的审查。生产单位或研制单位必须提供产品的工艺流程,包括理化指标、独立实验报告、实用实验报告及产品标准、应用于什么食品、最大使用量是多少,并提供国外的使用情况;然后交给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进行初审,卫生部门进行预审,经同意后再提交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终审;委员会同意后,再上报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生产。

“食品生产只要按照国家标准添加食品添加剂,对食品有益无害。”崔春指出,消费者最好多了解食品添加剂的性能和作用,在选购食品时,认真检查食品标签配料表中添加剂的名称,这样就能避免其对我们身体造成的损害,并充分利用食品添加剂的作用,丰富自己的饮食。比如说,作为一些常用的食品添加剂,维生素类、阿斯巴甜、番茄红素等本身就是天然食物的组成成分,也是人体可利用的营养成分。

崔春告诉记者,生产食品的知名企业一般都会有正规的制作工艺、合理的进原料渠道、严格的监控措施以及食品研究实验室,消费者应该购买这些质量有保证的厂家生产的食品,不要食用没有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批号或者一些不正当渠道的食品。“要养成品牌意识,买知名企业生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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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添加剂”纯属误导

近日,市场上一些食品的外包装上注明了“本产品不含有任何食品添加剂”的字样,似乎暗示着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有害或有损人体健康。对此,中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秘书长齐庆中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

齐庆中表示,所有食品都含有食品添加剂,标明不含有食品添加剂是做不到的,也是不真实的。他说,这些厂家之所以这样标注,主要是迎合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一些错误认识,认为一切是原汁原味的好。他强调,食品生产只要按照国家标准添加食品添加剂,对食品有益无害,消费者无需任何担心。

添加剂有哪些作用

据中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负责人介绍,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食品添加剂已有1513种,其中食品香料1027种。国外的添加剂使用更为普遍,美国已达3000多种,日本有2000多种。不仅方便面、罐头、火腿里含添加剂,我们吃的每样东西,包括一日三餐的主食和副食里面几乎都含有添加剂。

面条加入添加剂后拉劲好,咬起来筋道,吃起来有味道。而乳化剂以其特有的表面活性作用广泛应用于方便面中,它能使面团中的水分均匀散发,并能提高面团的持水性,增强吸水力,有利于蒸煮时的成熟。

花生米、核桃仁这类食品油脂多,遇上高温天气,易变质,加入适量的抗氧化剂,可延迟油脂的氧化变质。 

方火腿放久了易收缩,加入增稠剂、鲜味剂,吃上去又香又嫩。

日常生活中的样样食品都离不开添加剂。膨化食品里有色素、甜味剂、香味剂、鲜味剂、膨松剂、增稠剂等;月饼里有防腐剂、品质改良剂、甜味剂等,甚至连婴儿喝的奶粉里,也有牛黄酸、维生素、营养强化剂(氨基酸、微量元素)等。 

那么,久食添加剂,是否会危害人体健康呢?刘秘书长说,不管是天然的还是合成的,只要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对人体绝对是安全无害的,长期吃也没有关系。

选用添加剂应注意什么

选用食品添加剂时首先要充分了解我国政府制定的有关食品添加剂的卫生法规,并严格遵循。此外,还要注意,食品添加剂对食品的营养不应有破坏作用,也不得影响食品的质量和风味;不得用于掩盖食品腐败变质等缺陷;选用的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指标,用于食品后不得分解产生有毒物质;加到食品中后能被分析鉴定出来。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摘登)

第17条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18条  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第21条  卫生部对可能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食品添加剂,可以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修订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或作出禁止使用的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22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第23条  食品卫生检验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要求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作出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

日期:2006-04-27
 
 行业: 添加剂配料
 标签: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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