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国家认监委获悉,根据《关于加强认证认可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海南、宁波、辽宁、湖南、新疆、厦门、湖北、四川、内蒙古、福建、江西、安徽、河北、山西、浙江、陕西、珠海、甘肃、河南等19个没有专设认证监管处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立了专门的的认证监管机构——认证监管处。
据介绍,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人员编制内部调剂解决的情况下增加了处级领导职数,充实和加强了认证监管人员队伍,建立健全了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认证监管组织机构,强化了国家认监委与地方认监部门纵向沟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认证认可组织体系。此举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充分发挥地方认监部门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作用,发挥整体优势,使认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认证市场健康、有序、规范,推动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