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进口牛、绵羊、山羊、猪、家禽和马的心脏、肝脏、食道、胃、肺、肾脏等可食用内脏和副产品)、通用卫生要求(如进口食用内脏和副产品的来源动物屠宰前应至少于出口国停留6个月以上,并接受官方宰前宰后检验)、对于产品来源国的特殊动物卫生要求(如牛内脏出口国应为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认定的非口蹄疫、牛海绵状脑病疫区国)、加工畜禽食用内脏和可食用副产品的工艺和参数要求、出口企业应获得出口国官方主管机构注册并接受监管、产品运输规定(装运前接受官方检验、运输过程密闭)、包装和标签要求(标签应注明原产国、生产企业名称或注册号、品名、批号、规格等信息)、官方卫生证书(应以出口国语言和西班牙语签发)、入境检查规定等。
该草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9月6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sag.gob.cl/sites/default/files/Borrador_Res_visceras_post_consulta_internacional_corregida.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