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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七条及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4-03 14:46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泽夕    浏览:354  原文:
核心提示:2024年3月29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3130473号公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七条及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
   食品伙伴网讯  2024年3月29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3130473号公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七条及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 定明本次修正条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条文第七条)
 
  二、 删除陶斯松等三种农药二十三项残留容许量;增修订亚醌蟎等二十二种农药一百零一项残留容许量;新增「Afidopyropen」普通名称为「阿扶平」;参采农业部建议农产品储架期,提供删除容许量作物流通缓冲配套规定,新增注八。(修正规定第三条附表一)
 
  三、「蘘荷」、「火龙果花」增列属草木本植物。(修正规定第六条附表五)「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七条及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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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03
 
 地区: 中国 台湾
 行业: 食品检测 保健食品
 标签: 标准 农药残留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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