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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地区)动物源性食品市场准入要求简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0-31 08:16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林晓辉    浏览:337 原文:
核心提示:基于对目标国家和地区对动物源性食品市场准入标准法规监管要求,结合多年企业服务实操经验,食品伙伴网对相关国家动物源性食品市场准入要求进行了梳理总结,以期为出口企业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帮助。
   食品伙伴网讯 动物源性食品指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和奶,包括肉类及其制品(含动物脏器)等。动物源性食品既有未经加工的初级食品,也有简单加工或深加工的食品,如餐桌上常见的猪牛羊肉、蛋类、牛奶、酸奶、鱼虾以及相应的加工制品包括肉脯和鸡排等。受产品加工工艺和产品特性等因素影响,动物源性食品在进出口贸易和流通中极易存在动物疫病如禽流感、非洲猪瘟和蓝舌病传播、危害物如微生物、污染物、农兽残等限量超标等风险,进而对人类、环境和生物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各国(地区)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进口监管政策要求。受目标国家贸易水平、居民消费习惯等因素影响,我国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包括欧盟、美国、澳新、日韩、俄罗斯以及东盟成员国等,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包括加工复合食品中的动物源性成分)的进口均制定了不同程度的市场准入管控措施,从而确保进口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基于对目标国家和地区对动物源性食品市场准入标准法规监管要求,结合多年企业服务实操经验,食品伙伴网对相关国家动物源性食品市场准入要求进行了梳理总结,以期为出口企业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帮助。
 
  一

  制定明确准入要求的国家(地区)
 
  经研究分析,目前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均对动物源性食品制定了严格的市场准入要求,代表国家或地区包括美国、欧盟、俄罗斯、日韩以及东盟部分成员国(如马来西亚、越南)等。
 
  1.1 国家(地区)市场准入
 
  为确保进口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欧美国家(地区)均要求出口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通过相应的目标国家或地区主管当局审核以及其他特定的准入条件,如欧盟要求对其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出口国主管当局应提供国家残留物(污染物、 兽药)监控计划,对于禽肉等食品还应提供沙门氏菌残留监控计划,对于水产制品欧盟重点监控其中某些类别兽药(如孔雀石绿等)的残留限量。由于中国未向欧盟提供国家残留物监控计划(根据欧盟法规(EU)2021/405 附表 1“欧盟对 第三国动物源性食品的进口管控要求”),因此目前我国的乳、偶蹄类动物肉食品等无法出口欧盟。
 
  此外,部分国家(地区)对动物源性食品进口也重点关注出口国动物疫情区域化政策管理要求,如因口蹄疫疫情中国的乳及乳制品未获得加拿大准入资质;因禽流感疫病中国仅山东省企业获得对欧盟出口禽肉的资质;因非洲猪瘟疫情,俄罗斯于2018 年终止了我国对其出口猪肉的资质。
 
  经综合分析,目前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俄罗斯、日本、 韩国、东盟成员国如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对于动物源性食品的准入均制定了不同的准入政策,需结合动物源食品原料来源等进行综合判定。
 
  1.2 企业资质
 
  某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在获得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准入资质后,并不代表着该国的所有企业均允许对其出口。部分发达国家或地区如欧盟、美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均对动物源性食品出口企业资质提出了形式各异的要求。
 
  以欧盟为例,中国山东某企业计划对其出口禽肉,则应通过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形式向欧盟健康、食品审核和分析司报送,欧盟健康、食品审核和分析司在接到我方报送的注册企业名单后,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或视频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定期更新获准注册企业的名单。
 
  我国乳制品允许输美。对于计划对美国出口乳制品的企业,应首先在美国FDA注册,部分乳制品还应获得FDA的乳制品进口许可,《美国联邦进口牛奶法案FIMA》规定了对美出口乳制品应满足的相关条件。
 
  韩国对所有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均采用注册或备案制,相关申请、审批、结果通报等均在韩国食药部(MFDS)官网进行,操作流程类似于我国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需注意:韩国进口畜食品及畜食品加工品时,须注册经出口国政府部门备案登记的境外加工场所,非境外生产企业)。
 
  1.3 特殊要求
 
  除上述国家(地区)市场准入要求和企业资质要求外,部分国家或地区还制定了动物源性食品的食品准入条件如涉及宗教信仰、特定类别食品工艺加工要求等。以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为例,出口至上述国家(地区)的食品均应进行清真认证;出口至韩国的家禽类肉制品应经加热处理(中心温度70℃,30分钟以上;75℃,5分钟以上;80℃,1分钟以上)。
 
  二

  未制定准入要求的国家(地区)
 
  除上述国家或地区外,新加坡和菲律宾均未对进口乳制品制定国家层面的准入要求,但出口至菲律宾的境外生产企业应进行注册,且进口企业需要获得菲律宾农业部认可,并获得兽医检验许可(Veterinary Quarantine Clearance,简称 VQC)
 
  三

  应对建议
 
  综上分析,对于动物源性食品的进口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均制定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准入要求,涉及国家层面准入、出口企业资质以及特定食品具体要求等,出口企业应根据目标国家的准入要求提前做足做好准入前的各项工作,全面把控进口国家或地区动物源性食品进口准入的审核要点与风险点,配合官方做好企业迎检及相应的纠偏整改工作。而对于未明确制定准入要求的国家,出口企业也不可掉以轻心,而应重点研究该国对于相应食品制定的特殊要求并制定详尽完备的应对计划,确保产品顺畅出口。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3-10-31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标准 监管 市场准入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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