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即使FDA已认定进口食品来源国监管体系与美国等效,也不能免除该国生产的食品进口至美国时应预先通知的要求;
(2)如FDA对预先通知的进口食品做出拒绝入境或扣留检查的结论,进口商可以在收到结论的5个自然日内提请FDA进行再次审查等。
该公告将在2023年10月13日的联邦公报上正式发布并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3-226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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