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定期声明等定义,如定期声明指为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提供动物或动物性原料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的原料符合性声明;
更新标准引用的动物传染病控制手册;
补充规定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食用鱼油、鱼粉)的标签上应当标注进口官方证书上注明的物种学名;
降低对官方监管蜂蜜生产企业自主验证的频率要求;
修订红肉类产品的宰前宰后检验要求等。
该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9月29日。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