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1月9日起,托运的双壳类软体动物和双壳类软体动物产品(不包括经过蒸煮和保质期稳定或干燥(非半干燥)的产品)在抵达时必须附有经认可的外国政府证书。想要向澳大利亚出口或继续出口双壳类软体动物或双壳类软体动物产品的国家必须在2023年11月9日之前向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申请政府认证安排。只有出口国的相关国家主管部门才能申请政府认证安排。
2023年9月4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IFN13-23号通知,变更双壳类软体动物和双壳类软体动物产品进口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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