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31日,韩国发布了第2023-56号告示,修订《食品法典》部分内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新设定替代食品的标准及规格。
2. 新设定糙米中无机砷的限量标准:≤ 0.35 mg/kg。
3. 修改老年食品的标准及规格:可生产处于未加热状态的产品。
4. 新设定油菜籽油中芥酸的标准:2%以下。
5. 在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中新设定高血压患者用营养配方食品、高血压患者用食谱型食品、水分及电解质补充用配方食品的标准。
6. 修改食盐的食品类型分类:将海洋深层水盐分类到其他盐中。
7. 修改生食类中产气荚膜梭菌的标准:由100/g以下修改为n=5, c=2, m=100, M=1,000。
8. 新设及修改春雷霉素等87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9. 新设定地克珠利在蛋类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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