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2011年3月31日第15号规范性指令和2012年9月19日第29号规范性指令,蒸馏酒精饮料可以采用规定的标签表达方式:本国生产的产品,其生产过程符合第42009号法令的规定,并且获得农业畜牧和供应部(MAPA)认可;进口产品要符合2009年6月4日第6871号法令的第82条规定,必须提供蒸馏酒精饮料的代表性和区域性的官方证明。
2023年5月29日,巴西农业畜牧和供应部(MAPA)发布No586号条例,修订蒸馏酒精饮料条例,2023年7月3日生效。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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