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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制订煮熟和冷冻的供人类食用的加工谷物进口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5-09 08:45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浏览:246 原文:
核心提示:2023年5月5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制订煮熟和冷冻的供人类食用的加工谷物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实施。
   2023年5月5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制订煮熟和冷冻的供人类食用的加工谷物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1)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的进口许可证;(2)每批货物在冷冻前必须已煮熟。在制造商声明、冷冻声明、装箱单、供应商声明、出口商声明、出口证书、商业发票上出示以下内容:谷物在至少90°C水中蒸煮至少3分钟的证据;(3)每批货物都必须在生产、包装和储存环节保持冷冻状态。冻结声明、装箱单、供应商声明、出口商声明、出口证书、商业发票、受益人证书或制造商声明中出示以下内容:原产国、学名、包装信息、处理信息、冻结声明:产品已连续保持在-18°C或以下温度至少7天;(4)产品必须使用干净的新包装;(5)货物到达时必须保持冷冻状态。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importConditions/Conditions/CasePathwaySection?evaluatableElementId=719715&Path=UNDEFINED&UserContext=External&evaluationStateId=e48ee5cc-4b6a-45fe-9033-e7b61dcae8cb&caseElementPk=2076584&Hasalerts=False&HasChangeNotices=False&PathwayPk=496&ConditionElementPK=2067345
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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