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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制定法罗群岛和格陵兰岛食品中部分污染物限量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5-06 16:40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浏览:105 原文:
核心提示:2023年4月27日,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签署2023年第436号公告,制定食品中部分污染物限量法规,并于2023年4月28日发表在官方公报上。
  2023年4月27日,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签署2023年第436号公告,制定食品中部分污染物限量法规,并于2023年4月28日发表在官方公报上。该法规适用于法罗群岛和格陵兰岛,于2023年5月15日生效。

污染物

食品种类

限量(mg/kg)

肉类(可食用的内脏除外)

0.10

可食用内脏

0.20

鱼类和双壳类软体动物

鱼肉

0.3

章鱼

0.3

甲壳类动物

0.5

双壳软体类动物

1.5

膳食补充剂

3

动物产品

羊肉

0.05

羊肝

0.5

羊肾

1

鱼类和双壳类软体动物

鱼肉

0.05

鲭鱼、金枪鱼

0.1

护卫舰金枪鱼

0.15

甲壳类动物

0.5

双壳软体类动物

1

章鱼

1

膳食补充剂

其它膳食补充剂(至少80%干海藻或双壳软体类动物除外)

1

膳食补充剂(至少80%干海藻或双壳类软体动物)

3

鱼类和双壳类软体动物

甲壳类、软体动物、鱼类

0.05

鱼类和双壳类软体动物

格陵兰大比目鱼、金枪鱼

1

鱼类和双壳类软体动物

章鱼、海螺、阿拉斯加鱼、鳕鱼、大西洋鲱鱼、鲭鱼、三文鱼、鳟鱼

0.3

膳食补充剂

0.1

无机锡

腌制食品

200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retsinformation.dk/eli/lta/2023/436
日期:2023-05-06
 
 地区:
 标签: 食品 污染物限量 法规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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