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订活化酸性白土之使用范围及限量,并修正 L-肉酸、L-酒石酸肉酸及甜菊醣苷之品名。(修正规定第二条附表一)
二、修正甜菊醣苷、柠檬酸钙、酸性白土(活性白土)、食用蓝色一号铝丽基、食用蓝色二号铝丽基、食用黄色四号铝丽基、食用黄色五号铝丽基、食用绿色三号铝丽基、食用红色七号铝丽基、食用红色四十号铝丽基、L天门冬酸钠、L-α 胺基异戊酸、α-醣基异槲皮苷、冰醋酸之规格标准及增订 L-肉酸及活化酸性白土之规格标准。(修正规定第三条附表二)
三、本次修正规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条文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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