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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概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2-10 08:12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浏览:285 原文:
核心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通过跨境电商的渠道进口到我国,消费者也并不可以无限制的经跨境电商平台采购境外商品。食品伙伴网本期介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一些政策要求。
  食品伙伴网讯 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经营活动。
 
  国家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的发展。比如,对跨境电商直购进口商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交易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更便捷的通关措施等。同时,新冠肺炎的全球大流行推动了线上消费,跨境电商平台成为消费者一种重要的线上采购渠道。因此,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速,行业体量不断增长。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通过跨境电商的渠道进口到我国,消费者也并不可以无限制的经跨境电商平台采购境外商品。食品伙伴网本期介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一些政策要求。
 
  一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直购进口,一种是网购保税进口。
 
  直购进口是指境内消费者通过海关联网的跨境电商平台下订单,电商企业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实时传输给海关后,然后在海外仓库将商品打包,通过国际物流配送到境内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清关后再发送到消费者手中。
 
  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下,允许企业将尚未销售的商品先整批进入经批准开展跨境电商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当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后,对商品进行清关缴税,再通过国内快递邮寄给消费者。这种模式下,商品能够更快速的送达消费者手中。没有被消费的商品因为尚未“入境”,因此不需要报关缴税,可以直接退回国外。
 
  

  允许以跨境电商渠道进口的商品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商品正面清单管理,只有被列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中的商品方可经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到我国。2022年2月,国家对《清单》又进行了相关的调整,新增和删除了部分商品和税则号列,同时优化了商品备注。然而,列入清单中的商品也并非没有进口限制条件。
 
  《清单》有许多商品的商品备注为“仅限网购保税商品”,这意味着不能采用直购进口模式进口;某些商品的商品备注中注明了年度进口限额要求,如“其他固体糖”,备注要求每人每年进口的商品合计不超过2公斤,则消费者年度采购量不能超过备注中的进口限额;含有被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物种商品目录》范围内动植物成分的产品,需要提供国家濒危办的《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方可进口。
 
  三

  个人消费限额
 
  我国对跨境电商渠道进口设定了交易限额。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按一般贸易管理。如果发生退货,海关会根据退货实际情况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查询年度个人跨境进口已消费额度和可用额度。
 
  四

  跨境电商商品其他进口关注事项
 
  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采购的商品只能个人自用,不可二次销售。商品需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可不符合我国的标准要求;同时,由于商品直接采购自境外,产品可以不施加中文标签,但是需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来展示产品的中文电子标签。
 
  2021年,国家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同时,我国也在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不断探索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加强电商知识产权的保护,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相信未来跨境电商的行业体量将会进一步增长。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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