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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部分捕捞区域的渔业技术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1-16 13:32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浏览:176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12月30日欧盟官方公报消息,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授权条例(EU) 2022/2588,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EU) 2019/1241关于凯尔特海、爱尔兰海和苏格兰西部某些底栖和中上层渔业的技术措施的规定。
   2022年12月30日欧盟官方公报消息,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授权条例(EU) 2022/2588,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EU) 2019/1241关于凯尔特海、爱尔兰海和苏格兰西部某些底栖和中上层渔业的技术措施的规定。条例 (EU) 2019/1241附件VI修订如下(1)第1.3.2(a)点修订为:使用底拖网或围网作业的船只,如果其渔获量超过挪威龙虾的30%,应使用规定渔具之一。(2)规定在ICES第7a区(爱尔兰海)使用底拖网或围网作业的渔船应使用规定渔具。总长度等于或大于12米的船只使用底拖网或围网作业,其渔获物包括黑线鳕、鳕鱼和鳐鱼及鳐鱼总和的10%以上,应使用鱼尾大于120毫米的渔获品。为减少减损,应允许使用替代渔具,条件是此类渔具对黑线鳕和白线鳕的选择性至少相同或更高。以上措施适用至于2023年12月31日。该条例应于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次日生效,从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条例的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L_.2022.338.01.0044.01.ENG&toc=OJ%3AL%3A2022%3A338%3ATOC
日期:2023-01-16
 
 地区: 国外 欧盟
 行业: 渔业水产
 标签: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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