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内容显示,进口商如符合自愿计划的进口条件,可向SFA注册其供应商,并可获得豁免现行进口管制措施中对每批货物进行黄曲霉毒素B1测试的规定。对于不愿意参加自愿计划的进口商,现行的进口前管制措施仍然适用。
新加坡现行的进口管制规定中,对于婴幼儿谷物制品属于对高风险产品的监管,管制要求包括相关生产企业需要受到出口国家或地区食品主管部门的适当监管或具有SFA 可接受的质量保证计划,并需要提供进口产品是在受监管企业的卫生条件下生产的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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