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2-29 08:1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205 原文:
核心提示: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均需向海关申报入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海关对健康申报正常且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入境人员,放行进入社会面;对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入境人员,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处置。
 
  二、相关省(自治区)按程序分类推动边境口岸有序稳妥恢复开通货、客运。
 
  三、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28日
 
  公告下载链接:
 
 
日期:2022-12-29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