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被问到“为什么中国和国外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会有所不同”。这是一个很多人都有的问题。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总是觉得“中国标准低于国外标准”“好产品都出口了,不好的产品才卖给我们吃”。
其实,不仅仅是“中国和外国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有所不同”,不同的“外国”之间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这是为什么呢?这里从食品添加剂的基本常识说起。
在现代食品加工中,食品添加剂几乎是不可或缺的。即便是宣称“无添加”的食品中,往往也只是不添加某些特定种类的食品添加剂,而不是任何食品添加剂都不使用。
按照国家标准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国外的食品添加剂,也是同样的概念。
而且,世界各国的食品添加管理都采用“白名单制度”,也就是说:一种物质,只有经过政府监管部门批准列入许可名单,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而且使用范围和用量要按照所批准的使用规范来。
在食品添加剂的审批中,有两条基本原则:
1、该添加剂在批准的用法、用量下,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2、该添加剂的使用会为食品带来积极的好处。
前一条,是“安全性”;后一条,是“必要性”。
对于一种可能使用的添加剂,安全评估的实验数据是各国共享的。不过,试验会有很多,有针对动物的,也有针对试验人群的,而法规需要保护的,是所有人。这就需要整理数据,并且选定一个“安全系数”来排除人与动物的差异、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从而得到针对人的“安全剂量”。这个数据整理的工作,以及安全系数的选择,都要基于人为操作,不同国家也就有可能不同。
公众关注的,其实是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标准。这个标准是基于前面说的安全剂量和人们可能的食用量来计算的。如果一种食品在一个国家通常的食用量很大,那么在其中允许的用量就比较小,反之,如果吃得很少,那么允许的量就可以大一些。
而对于必要性的评估,人为的主观选择就更强。比如,美国认为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加到面粉中是有必要的,所以允许使用;而中国认为没有必要,所以禁止了它的使用。再比如,日本认为金箔加到食品中是有意义的,所以允许使用;而中国认为没有必要,所以就没有批准。
对于食品生产厂家来说,销往哪个国家的产品,就需要遵守哪个国家的法规。这跟双标、歧视没有什么关系,就是简单的商业逻辑:客户需要什么,厂家就生产什么。
关于传统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不同国家的标准,有个挺有意思的例子。
有个东西叫硼砂,医学上用来消毒的。中国以及东南亚一些地方在传统食品中会用到它,比如做粽子、米粉等等。
但是它的毒性还是比较强的,所以国家标准把它作为“非法添加物”明确打击。若干年前,有人卖“硼砂粽子”被查处,商家还很委屈“这是我们的传统食品,怎么就成毒食了?”
虽然是“传统做法”,但禁用硼砂对于中国食品行业影响不大。不管是粽子还是米粉,硼砂的作用都不难被安全的添加剂所替代。所以,“打击非法添加硼砂”没有遇到什么阻力。至于喜欢传统的“硼砂粽子”“硼砂米粉”的人,只要不销售,自己做了自己吃也不会被抓起来处罚。
欧洲人喜欢吃鱼子酱。鱼子酱的传统加工中工艺中要用到硼砂,替换成其他添加剂之后就“不正宗”了。EFSA(欧洲食品安全局)进行了评估,结论是“鱼子酱中允许不超过4 g/kg的硼砂,人们摄入的硼砂不至于达到有害剂量”。所以,欧洲继续允许鱼子酱中使用硼砂。
不过,一贯在食品添加剂标准上比欧洲宽松的美国,采取了跟中国一样的“全禁”政策。于是,欧洲的“正宗鱼子酱”,就无法卖到美国。美国也有“正宗鱼子酱爱好者”反对FDA的决策,但是未果,只好吃“不正宗的鱼子酱”或者“到欧洲去吃正宗鱼子酱”。
现在,中国也有不小的鱼子酱生产量。
如果内销,自然是不能用硼砂;
如果出口美国,也是不能使用硼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