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地域间的交流日益便捷,足不出户就可以收到大洋彼岸的新鲜食材。各国美味,人间珍馐,想要邮寄这些食品进境,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1、哪些食品不可以邮寄呢?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明确规定了以下产品不可邮寄入境:
NO.1(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NO.2 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NO.3 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NO.4 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NO.5 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2、海关如何处理邮寄的禁止进境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邮寄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第470号公告所列的物品进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3、邮寄食品有没有金额的限制呢?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另外,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TIP:在邮寄食品进出境前,应充分了解邮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检疫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避免因邮寄禁止进境物品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随着人民群众对食品的需求更加多元,食品安全也从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向营养、健康拓展。海关作为坚守国门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将严格遵循“四个最严”的要求,筑牢国门安全“防护网”,用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供稿单位:济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