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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管制】海关口岸验核监管证件之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8-02 08:49 来源:12360海关热线微信号  浏览:117 原文:
核心提示:随着海关总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目前我国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精简至41种,除部分特殊情况外,已实现联网核查38种。其中涉及水产品的是《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今天小编带你了解它的具体申请流程和海关申报流程。
  随着海关总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目前我国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精简至41种,除部分特殊情况外,已实现联网核查38种。其中涉及水产品的是《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今天小编带你了解它的具体申请流程和海关申报流程。
 
  一、定 义
 
  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是指农业农村部依据我国加入相关国际渔业组织的承诺规定,对纳入《实施合法捕捞证明的水产品清单》的部分水产品签发《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海关依法对部分水产品进口实施监管。
 
  二、适用范围
 
  根据原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57号(关于实施《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实施合法捕捞通关证明联网核查的水产品清单如下:
 
微信图片_20220802085101

  三、申请材料和流程
 
  (一)俄罗斯进口水产品合法捕捞通关证明
 
  受理条件
 
  具有海关备案资质的且进口渔获物为原产自俄罗斯的部分水产品进口企业。
 
  申请材料
 
  1.真实有效的俄罗斯渔业署出具的合法捕捞认证书原件(如果是俄罗斯直接进口到中国的需要提供原件,转口进口渔获物只需提供电子版);
 
  2.俄罗斯出具的渔获物原产地证(电子版);
 
  3.俄罗斯出具的渔获物卫生证(电子版);
 
  4.俄罗斯出具的渔获物提单(电子版);
 
  (二)部分金枪鱼产品、犬牙鱼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
 
  受理条件
 
  具有海关备案资质的且进口部分金枪鱼产品、犬牙鱼的企业。
 
  申请材料
 
  1.自捕渔船转载报告/提单(电子版);
 
  2.外方签发的合法捕捞证书原件(如是再出口,则提供再出口证书原件及合法捕捞证书电子版);
 
  3.外方签发的鱼货卫检证书(电子版);
 
  4.外方签发的鱼货原产地证书(电子版);
 
  5.外方签发的鱼货提单(电子版)。
 
  (三)办事流程图
 
微信图片_20220802085218
 
  四、办理之后如何向海关申报
 
  企业依流程取得相关证件后,在进口申报时,按要求将相关证件信息填报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申报即可。“单一窗口”系统自动比对证件信息,如发现申报信息与证件填报要求不符,系统将提示比对不通过。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目录内水产品进口时在报关单“随附单据”代码栏填报监管证件代码“U”,编号栏填报《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编号。
 
  2.《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实行“一批一证”管理,仅供一次报关使用;每份证明只填写一个鱼种。
 
  3.目录内水产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的,企业持《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此类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以及从上述区域和场所运往境内,无需办理《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

  供稿单位:重庆海关

日期: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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