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货物被检测出带有新冠病毒的企业 (DN),中国主管部门将在发出警告通知之日起 1-2 周内进行检查。企业未按上述期限安排查验的,取消企业出口登记资格。
通过越南驻中国大使馆,NAFIQAD 收到了中国海关总署 7 月 8 日第 58.2022 号通知,关于进口到中国的冷链食品的新冠病毒控制措施。本通知自 7 月 8 日起生效,代替第 103.2020 号通知。
据 NAFIQAD 称,在 7 月 20 日与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的在线会议上,中方代表更具体地解释了将采取的措施。
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还补充说,主管部门在对受感染货物的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仍有问题时,将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明确的补救措施、暂停出口或取消该企业的出口登记资格。
NAFIQAD 在给出口中国海产品加工企业的一封信中建议企业在政府、卫生部的指导和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和中国指南的指导下,继续严格和全面实施新冠病毒预防措施,以尽量减少出口到中国的海产品被检测到带有新冠病毒的可能。
如果货物被警告检测到,需充分准备相关内容(设施、设备、人员、记录、文件、结果、调查原因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按照中国当局要求的期限进行检查。
中国是越南最重要的水产品出口市场之一。目前,越南对华冷冻巴沙鱼出口与去年同期相比仍保持两位数增长。参与出口中港的企业达185家。2022年前6个月,巴沙鱼对中国-香港出口总值达到4.276亿美元,同比增长107%。TG FISHRY;IDI Corp;CADOVIMEX II 海产品进出口加工股份公司是该市场出口额最大的三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