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低限度加工的水果和蔬菜属于加工食品。进口商需向SFA申请注册为加工食品进口商。
2. 进口商需提供证明文件和实验室报告。
(1)提交的证明文件(一次性提交),需证明进口产品是在原产国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场所生产的。(制造商许可证经核实无误)
(2)每六个月需提交一次关于加工水果和绿叶蔬菜(如生菜、卷心菜、菜心等)的化学和微生物试验的报告。非绿叶蔬菜(如洋葱、土豆、胡萝卜等)不需要实验室报告。实验室报告内容见下表。
进口商实验室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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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验 |
微生物试验(适用于即食产品,如沙拉,切好的水果等) |
农药残留 •有机氯/Organochlorines •有机磷酸酯/Organophosphates •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Dithiocarbamates •氨基甲酸甲酯/N-Methylcarbamates •除虫菊酯/Pyrethroids |
• 菌落总数/Total colony count • 粪便大肠菌/Fecal coliform • 大肠杆菌/E. c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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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进口商应确保进口的加工食品符合新加坡《食品销售法》和《食品条例》规定的标准,包含标签要求。
4. 所有进口商申报进口许可证时应提交必要的文件,并接受SFA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