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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7-12 17:2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浏览:237  原文:
核心提示:7月12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简称《规定》),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食品违法行为。
  食品伙伴网讯 7月12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简称《规定》),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
 
  该《规定》中提到,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该《规定》对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进口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广告主体等提出了要求。
 
  《规定》中称,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的餐食;食品进口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金银箔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禁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相关广告主体在食品广告中不得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不得宣传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不得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含金银箔粉的食用农产品,不得以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炒作食用农产品。
 
  此外,《规定》中还提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级海关,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监测,发现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和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适时组织专家解读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安全风险,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各相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营养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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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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