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37号
关于解除老挝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老挝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禁令,允许符合要求的老挝牛及其相关产品输华。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58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本公告自2022年4月29日起实施。
0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38号
关于防止蒙古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2年4月23日,蒙古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4月11日至12日,该国肯特省(Hentiy)、东方省(Dornod)、苏赫巴托尔省(Sühbaatar)各1家农场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涉及2747只绵羊,其中95只发病,死亡13只。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本公告自2022年4月29日起实施。
03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
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清单的公告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内地已分别与香港、澳门就《〈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7年版《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达成一致。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和第214号附件第三条规定,现将转版后的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见附件1、2)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22年5月16日起实施。
05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1号
关于进口柬埔寨鲜食龙眼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鲜食龙眼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柬埔寨鲜食龙眼进口。本公告自2022年5月19日起实施。
08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44号
关于防止印度尼西亚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2年5月9日,印度尼西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4月12日至4月22日,该国80个村庄发生口蹄疫,血清型尚待鉴定。涉及的易感动物有70013头牛,其中3496头发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本公告自2022年5月17日起实施。
09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5号
关于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养殖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22年5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