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并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自2020年9月11日起实施。
政策实施以来,截止2022年3月31日,海关总署共发布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251条,通报暂停申报厄瓜多尔、印度、巴基斯坦、缅甸、印尼、越南等28个国家境外水产、肉类企业信息共计485 家次(多次检出企业累加计算,本文涉及统计情况均以此方式表示)。其中水产品企业463家次,肉类企业22家次。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现根据海关总署公布信息进行如下梳理,供广大中国进口企业参考关注。
一、通报暂停申报涉及的国家情况
据统计,检出阳性的水产品企业、捕捞渔船等共计463家次,分别来自印度、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厄瓜多尔、阿根廷、泰国、越南、韩国、马来西亚、缅甸、越南、秘鲁、泰国、荷兰、丹麦、挪威、加拿大等。其中,来自印度水产品的检出阳性数量最多,截止2022年3月31日,通报涉及126家次。涉及的主要产品为冻南美白虾。
水产品检出国家频次情况如图
(按通报国家及企业的数量综合统计)
据统计, 检出阳性的肉类共通报22家次,分别来自阿根廷、巴西、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其中,来自阿根廷、巴西、美国的肉类及禽产品检出阳性频次居多,涉及的主要产品为冷冻去骨牛肉、禽产品。
肉类检出国家频次情况如图
(按通报国家及企业的数量综合统计)
二、通报暂停申报境外水产企业及产品情况(部分)
面对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频繁检出阳性的情况,进口商该如何应对,如何避免或减少损失,在实际与境外企业签订贸易合同前应关注哪些关键点,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专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关注和了解出口国疫情防控情况。疫情较重,防疫不力,工厂卫生状况控制不好的国家(地区),其输华产品检出新冠阳性或者其他问题的可能性更高一些。对于同一个国家,疫情严重的省份(州),出问题的概率要更高一些。
二是关注和了解工厂疫情防控情况。关注工厂的熔断频次和熔断时长,多次频繁检出阳性,且暂停申报时间较长的企业,疫情防控一定不到位。当然也需要综合考虑该厂的出口量等因素。
三是督促境外出口企业加强疫情防控。作为中国的进口冻品企业,有责任有义务为保障输华冻品安全尽一份力,这不光是食品相关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我们作为中国进口企业在保障输华食品安全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督促输华食品企业落实FAO、WHO食品监管指南,严防输华食品及其包装在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我们责无旁贷。
四是监督和检查工厂。具备条件的中国进口商,可以通过实地或视频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境外输华食品企业的安全卫生和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五是明确合同责任。在签订贸易合同时,明确损失由谁承担,以避免问题发生后,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的损失由中方买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