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立陶宛国家食品和兽医局发布公告,修订关于动物源性产品兽医文件的签发程序。主要修订内容为:(1)程序规定兽医文件仅由国家食品和兽医局官员签发,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应在出口或转运日期前,必须提交签发兽医文件的固定申请格式以及所需的证明文件。收到申请文件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兽医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拒绝签发兽医文件理由;(2)动物产品或原料的兽医证书签发。立陶宛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出口动物产品或原料出口到第三国时,只允许第三国批准的生产企业生产后用于出口,货物出口的兽医证书应根据动物产品、原料和第三国规定的兽医证书来签发;在立陶宛共和国生产的动物产品或原料,经加工后运往国内另一生产企业加工成品出口至第三国时,最终动物产品的原料只能从这些第三国批准的生产企业获得;(3)兽医文件签发期限的有关规定。该修订自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