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正规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条文第四条)
二、增订食品添加物品质改良用、酿造用及食品制造用剂氮气及营养添加剂 L-5-甲基四氢叶酸钙使用范围及限量标准,修正营养添加剂乳铁蛋白使用范围及限量标准。(修正规定第二条附表一)
三、增订食品添加物品质改良用、酿造用及食品制造用剂氮气及营养添加剂 L-5-甲基四氢叶酸钙之规格标准,修正营养添加剂乳铁蛋白、乳化剂单及双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之规格标准。(修正规定第三条附表二)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