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7号)。下面请大家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一下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吧!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柑橘类水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柑橘类水果(以下简称“柑橘”),包括桔(学名Citrus reticulata,英文名Mandarin)、柚子(学名Citrus maxima,英文名Pomelo)和柠檬(学名Citrus limon,英文名Lemon)。
三、允许的产地
老挝柑橘产区。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螺旋粉虱
Aleurodicus dispersus
2.番石榴实蝇
Bactrocera correcta
3.桃实蝇
Bactrocera zonata
4.南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lilacinus
5.大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6.玉米红虫
Pyroderces rileyi
7.非洲真叶螨
Eutetranychus africanus
8.亚洲柑橘黄龙病菌
Candidatus liberibacter asiaticus
9.柑橘溃疡病
Xanthomonas axonopodis pv.Citri
五、出国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二)包装厂管理。
(三)包装要求。
(四)出口前检疫。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柑橘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柑橘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检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3.检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五)款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柑橘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柑橘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果园、包装厂、冷处理设施的,该批柑橘不准进境。
2.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该批货物将在进境口岸进行冷处理(如确认为冷藏集装箱的,冷处理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否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截获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立即向MAF通报,告知有害生物的具体种类、相关植检证书编号、果园及包装厂的注册号、集装箱箱号等信息,并视情况暂停从相关果园和/或包装厂进口柑橘。MAF应查清原因,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直到再次符合GACC相关要求。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