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对象:▲7种告示型*原料(辅酶Q10、角鲨烯、共轭亚油酸、NAG、燕麦膳食纤维、菊粉/菊苣提取物、甲壳胺/壳寡糖)▲2种个别认定型**原料(低聚木糖、左旋肉碱酒石酸盐)
*MFDS部长公开的功能性广为人知,无需另行认证即可用于生产健康功能食品的原料。
**经过个别审查后,功能性得到认证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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