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有关大米出口经营的107号文件3年来,工贸部发现在委托出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该部提出,只有获得大米出口许可证且有出口业绩的企业方可受理委托出口。
《西贡经济时》12月23日报道,截至2021年11月25日,越南全国有205家经工贸部批准的具有大米出口资质的企业。但据海关总局统计,自2019年12月迄今,有16个省市的39家企业无大米出口业绩。这符合107号文件规定的连续18个月无出口业绩可考虑收回其出口许可证的条件。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