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命令,自2021年12月15日起,哈萨克斯坦将对部分葵花籽和葵花籽油商品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其中,破碎和未破碎的种用葵花籽及其他葵花籽出口配额为12.5万吨;初级包装的生榨葵花籽油、非精炼葵花籽油出口配额为11万吨;其他初级包装的葵花籽油及其副产品出口配额为11万吨。命令有效期至2022年7月1日。
为申请获得从哈萨克斯坦向第三国及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出口配额,申请人需按规定格式提交货物出口配额申请表。每个申请人每月仅有一次申请下月出口配额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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